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291 证券简称:固耐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固耐特围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固耐特围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
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江苏固耐特围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
(十三) 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事项作出决议;
(十四)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十六)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十七) 审议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十八)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十九)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 300 万元以上的;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高于 5%(含 5%)的关联交易;
(二十) 审议批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一) 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主办券商,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的;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会通知发出日计算;但在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前述第(三)项所述股东单独或者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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