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290 证券简称:轻冶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7 个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轻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将股权、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通过购买、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的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投资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及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主体。各决策主体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八条 下列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一千五百万的;
下列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但低于百分之五十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但低于百分之五十,或超过三百万但低于一千五百万元的。
第九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十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执行控制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执行控制。
第十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部门,行政部门为固定资产投资实施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研究、制订公司投资项目,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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