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289 证券简称:鸿途信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鸿途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鸿途信达科技股份有 第二条 北京鸿途信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公 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 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鸿途信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鸿途信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
彩镇彩达二街甲 2 号 116。 彩镇彩达二街甲 2 号 11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 万元。 1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存续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 公司存续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的债务承担责任。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定代表人。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偿。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员。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确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构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建更先进、更符合规范要求的现代企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业组织体制,实现科学管理和高效经 法律约束力。
营,从而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