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288 证券简称:金码测控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长沙金码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沙金码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金码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金码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最近一年(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在审计意见相关情形消除后可以实施权益分派。
第六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公司在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已披露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其分配金额应当不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润。
数,并在方案中明确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新增股份挂牌、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第九条 公司申请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应当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且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申请之日或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除权除息业务申请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原则上应当保持总股本和参与分派的股本基数不变。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制定权益分派方案,应当依据公开披露且仍在六个月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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