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286 证券简称:上元智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北上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上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上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之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
(三)对必要的关联交易坚持公允确定价格;
(四)如实、及时披露有关关联交易;
(五)关联人回避表决。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挂牌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挂牌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挂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
人。
第六条 仅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四)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备案。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列示的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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