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286 证券简称:上元智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北上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上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河北上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上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等。
第五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
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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