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河北新大长远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606685713141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河北新大长远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da Changyuan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天鹅中路 79 号兴远现代城 202 号办
公,邮政编码:071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22,5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
政策为指导,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努力创造更大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
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新大长远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001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比例: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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