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284 证券简称:新大长远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新大长远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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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新大长远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新大长远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 河北新大长远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全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位董事单独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在交易事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中的审议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二)股东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宜。
(三)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外的其他交易事项,以及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当具体、明确。
第三章 会议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情况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日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1/10 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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