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272 证券简称:华达建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制度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
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免
第六条 经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熟悉公司所涉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行业的基本知识、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
(三)具备很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组织控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
(四)财务负责人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行的,自缓行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但兼任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十条 公司经理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
提名,以上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当届董事会期限届满,
公司总经理任期结束,下届董事会续聘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经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
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理人员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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