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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6:45:48 股吧网页版
华达建业: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272 证券简称:华达建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
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2:1。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能:

(一)对监事会工作全面负责;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工作报告;

(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审议和确定监事会会议议题;

(五)组织、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八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
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监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公司现任监事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九条 监事提出辞职、被免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
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继续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予以确定。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国家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简称“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在任职期间,如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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