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272 证券简称:华达建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制度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
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简称“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以会议的方式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及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止。根据需要,经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也可提前换届。
第七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管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四)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决定公司临时报告的披露事项;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积极推动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各项内部制度;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及提案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由董事长召集,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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