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266 证券简称:百拓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广东百拓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百拓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百拓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 百拓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处理投资 者关系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
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但不得通过辞任等方
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
董事会秘书辞任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其辞任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
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
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
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负责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第十二条 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准备和提交
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安排有关会务。
第十三条 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保管会议文
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负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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