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2264 证券简称:四宝生物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省四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黑龙江省四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凤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1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1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1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黑龙江四宝生物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张凤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执行财务及会计管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1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未及时披露公司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2023 年 12 月 20
日,四宝生物向铁力农商行铁力镇支行借款 500 万元。2025 年 1 月 10 日还款期
限届至,公司尚有 476.72 万元未能偿还。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信
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才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227 号,以下简称《2025 年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227 号,以下简称《2025 年信息披露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二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情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024 年 5 月 6 日发布信息显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凤春被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4 年 9 月 3 日
才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当时有效的《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 10 月修正)》(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
称《2021 年 10 月信息披露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三是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铁力市奉宝林蛙养殖农
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奉宝合作社)系公司关联方。2022 年 3 月 31 日奉宝合作
社向公司借款 500 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190号,以下简称《2021 年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2021年 10 月信息披露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八条规定。
四是未按规定执行财务及会计管理制度。公司 2022 年在计提生产人员工
资、2024 年开展部分销售业务过程中,未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 修订)》(财政部令第 98 号)第四十七条规定填制原始凭证,违反了《2021 年监督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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