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260 证券简称:百丰医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
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和《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
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第五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
总经理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1、投资单位或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行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2、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报公司总经理初审。
3、初审通过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各方情况、市场预测和公司的经营能力、采购、生产或经营安排、技术方案、设备方案、管理体制、项目实施、财务预算、效益评价、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4、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5、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6、可行性报告获批准后,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和合作合同。
7、合作合资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的原则制定合资合作企业的章程,并将审批的所需文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立,由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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