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2249 证券简称:金米特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24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8号》(财会〔2024〕
24 号),中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根据该规定,本公司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13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何勇军、段东梅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财政部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中规定,
公告编号:2025-013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根据该规定,本公司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合并利润表(2023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 91,137,172.62 92,146,862.36 1,009,689.74
销售费用 4,983,536.02 3,973,846.28 -1,009,689.74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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