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2247 证券简称:银山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
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6 月末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拟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拟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1
三、《关于公司预算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算调整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理由充分、程序合规。调整后的预算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闫晓明、韦邦国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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