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2230 证券简称:青岛积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修订稿)》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关注事项及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股的进展情况进行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与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
公告编号:2026-011
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关注事项,与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关注事项以及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股相关协议的修改情况,需对《公司章程》优先股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因上述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我们认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的部分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福义
王明华
王汉民
2026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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