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872230 证券简称:青岛积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七)公司可根据优先股发行方案 (七)公司或优先股股东可以依照
及本章程的约定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法律、法规、本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方案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回购注销公司 及优先股认购协议的规定,按如下方式发行的优先股股份;公司与持有本公司 赎回或回售公司的优先股股份:
优先股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应回购注销 1.公司享有发行的优先股股份的
相应优先股股份。 赎回权,公司在发行的优先股期限届满
后有权赎回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优先
股股份。如公司逾期不行使赎回权,优
先股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赎回其所持有
的优先股股份。如发生优先股发行方案
及优先股认购协议约定的提前赎回或
提前回售情形,公司或优先股股东有权
按照约定提前通知对方并行使赎回权
或者回售权。
2.优先股的赎回及回售价格为优
先股票面金额加累计未支付股息,具体
以优先股发行方案及优先股认购协议
约定为准。
3.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
要求,确定优先股赎回及回售条件是否
成就,决定是否实施优先股赎回及回
售,并全权办理赎回及回售相关的事
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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