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2230 证券简称:青岛积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定向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定向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向发行优先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的议案》,我们认为:《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超声波智能流量仪表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建设,符合公
公告编号:2025-050
司业务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与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涉及公司股份数额变化、股东情况等相关事项变更,因此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公司因上述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我们认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的部分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50
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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