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30 证券代码:872230 证券简称:青岛积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发行的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
先股。普通股是指公司发行的《公司法》
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的股份。优先股是
指依照《公司法》,在公司发行的普通
股股份之外发行的其股份持有人优先
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
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等权利受到限制的
股份。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人民币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普通股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优先股股票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总数为 10,967 万股,股本结构为人民币 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10,967 万股,公司
普通股 10,967 万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总数根据优先股发
行的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
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
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
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
计算。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
优先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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