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211 证券简称:润和催化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已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使担保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规避和减少担保风险,控制经营风 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典法》(以下简称“《民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法规和《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具体类别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未超过 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适用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任何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2、审慎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安全原则。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尽可能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履行能力及反担保标的具有可执行
性。
4、回避表决原则。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有重要业务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3、公司的子公司;
4、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是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该单位业务合作关系且风险较小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论证。
第七条 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方为企业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2、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3、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4、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条件、资产和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
6、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7、其他重要资料。
(二)被担保方为自然人
1、个人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若有)、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2、个人征信报告;
3、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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