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211 证券简称:润和催化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已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润 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货币资金、股
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 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证券投资;
(五) 委托理财;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
《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
策。
第八条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第十条 公司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
理按《总经理工作细则》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决策权限执行。
第十二条 子公司均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子公司的对外投资
事项,应当在子公司经营层讨论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由子公司依据合法程序以及该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
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按相应权限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
理投资手续等。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将项
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根据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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