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211 证券简称:润和催化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已经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负责投资者关系总体的管理工作;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
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九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重大事项需报股东会批准。
(一)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批准权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二)董事会对除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之外的对外担保的批准权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批准权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董事会应当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具体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外担保制度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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