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二零二五 年 一 月
关于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催化”或“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有: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辅导期内,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中信建投证券对润和催化进行专业辅导并在项目日常工作中对发行人共同进行规范指导。
中信建投证券指派陈彦斌、张钟伟、邱宇、蒋易辰、杨承斌、张建华担任润和催化首发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陈彦斌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及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中信建投证券与润和催化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同日向
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受理了润和催化的辅导
备案申请文件。
润和催化的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督促公司整改规范、组织接受辅导人员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不存在未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的情况。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对辅导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和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沟通;
2、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核查公司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行业发展、财务与会计、公司治理等关键事项,对公司的关键事项进行了补充尽职调查;
3、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及时向辅导对象传阅最新政策文件、典型案例,分享解读和分析资料,提醒相关人员加强学习,规范运作。
(四)本次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内,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内,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本辅导机构对润和催化开展辅导工作。在本次辅导期内,辅导计划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近期
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修订较多,且新《公司法》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实
施,公司仍需要按照新《公司法》及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二)募投项目的持续论证及审批备案工作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与辅导对象沟通,持续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募集资金规模测算的合理性等,并适时推动相关募投项目的审批备案。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中信建投证券将指派陈彦斌、张钟伟、邱宇、蒋易辰、杨承斌、张建华作为润和催化首发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陈彦斌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的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主要辅导内容
下一阶段,中信建投证券将在上一阶段辅导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在持续开展尽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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