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2202 证券简称:聚力粮机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安徽聚力粮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聚力粮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聚力粮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安徽聚力粮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和年度筹融资计划;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董事会审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董事会认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存在挪用资金、越权审批、越权担保、越权投资或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的,可当场决议要求其暂停履职,并在 48 小时内书面通知银行和全国股转公司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决策制度,在公司章程范围内及股东会决
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超过董事会职权的,应当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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