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目 录
一、审阅报告...... 第 1 页
二、财务报表......第 2—7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2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3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4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5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 6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7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8—18 页
四、附件......第 19—23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9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20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21 页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22—23 页
审 阅 报 告
天健审〔2025〕16155 号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烽光电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6 月和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新烽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新烽光电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新烽光电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合并利润表
会合02表
单位. 人民币元
注释 2025年J-6月 2024年1-6月
80, 260, 127. 18 6日, 059, 464. 88
80, 260, 127. 18 68. 059. 464.88
手续搭
二、 刽业总!在本 69,139,859.88 54. 907.174. 51
:n,,,. 在业成本
:19, 196, 828. 51 31, 042, 058.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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