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2166 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对《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
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16155
公告编号:2025-057
号《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陶学军 叶鹏 陈侠
2025 年 8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