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2165 证券简称:卡特马克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卡特马克智能 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机构
监事会召集人为监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人。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提前3日召开临时会议:
(一)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召集人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召集人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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