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2165 证券简称:卡特马克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组织制定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或定期报告摘要;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员;决定上述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评估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办法,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评估考核;
(二十)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批公司发生的交易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事项;
(二)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三)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事项;
(四)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400万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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