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2165 证券简称:卡特马克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会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卡特马克智能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制订、修改如下公司制度:
1.公司章程;
2.股东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议事规则;
4.监事会议事规则;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应当由股东会制订、修改的公司制度;
(十一)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十六)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事项;
(十七)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
(十八)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
(十九)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二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二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条款所称交易不包括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技术与知识产权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等)。
股东会可以通过具体会议决议的方式,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且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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