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872161 证券简称:风行测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6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更正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行测控”或“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
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规定、《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确定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并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向公司员工公示《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名单并征求公司员工意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予以审议;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五)主办券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监管指引》及《业务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董事会审议、征求意见、监事会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不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4个交易日前披露合法合规性意见;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于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需要履行的程
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法律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中/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优秀骨干,依据公司岗位重要程度、员工为本公司所做贡献及员工意愿相结合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是和公司、其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全职人员。
若公司引进高端人才,激励重大贡献人员,或发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可依据相关规定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和员工持股计划。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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