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872161 证券简称: 风行测控 主办券商: 招商证券
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及设立形式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事项及原因
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决定新增激励一批员工,该批员工加入到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当中,由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梁耀军将其所持原合伙平台份额转让给新增参与对象闫乐、辛俊利等 39 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由 30
人变更为 69 人。梁耀军此次所转让的原合伙平台份额为 736,125 份,对应持有公司的股票数量为 98,150 股,转让总价款为 785,200 元。
因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人数超过 50 人,受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单一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最多不超过 50 人的限制,所以公司将在原有有限合伙平台的基础上嵌套新增设立有限合伙平台,新增参与对象全部纳入该新增设立的有限合伙平台管理,同时梁耀军用自己持有的原合伙平台的 163,875
份财产份额与其他新增参与对象共同组建此次新增设立的有限合伙平台,且由梁耀军担任此次新增设立的有限合伙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新增设立的有限合伙平台总出资份额为 900,000 份,对应持有公司的股票数量为 120,000 股。
新增设立的有限合伙平台由公司员工自行管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的相关约定,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设立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股份锁定期间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处理。
根据公司针对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制定的《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约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或该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限
(二)锁定期限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山西风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名下之日起计算。根据《监管指引》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股份锁定期间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参与对象应当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或者董事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员工。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在本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及普通合伙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审议变更事项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根据《山西风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约定,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法律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优秀骨干,依据公司岗位职级职称、岗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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