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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5:31:50 股吧网页版
维真视界: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2154 证券简称:维真视界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维真视界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于2025年4月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维真视界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维真视界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维真视界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西安长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西安维真视界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27 号 E 阳国际 1 幢 1 单元 1307 室。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认购股数 2000 万股,每股折人
民币 1 元。

第五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国家争创税收,为企业积累财富,为员工谋求
愿景。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工业设计服务;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制造;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创业空间服务;大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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