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1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2129 证券简称:英斯瑞德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南京英斯瑞德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陈路、南京艾赛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碧云、刘春玲基于对英斯瑞德战略发展的共同认知,且南京艾赛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碧云、刘春玲认可并尊重陈路对英斯瑞德控制和管理的基础上,为保障英斯瑞德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经充分沟通和协商,四方
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截至协议签
署日,陈路为南京艾赛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路和陈碧云系父女关系,刘春玲系陈路哥哥的配偶。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南京艾赛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碧云、刘春玲同意在协议签署日后的英斯瑞德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均与陈路采取一致行动;并且约定四方在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如对英斯瑞德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或提案权及其他合法权时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以陈路的意见为准。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致行动期限为 10 年。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如需变更或终止,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达成前,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1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签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路,一致行动人仍为陈路、南京艾赛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碧云、刘春玲,未发生变更。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备查文件
1、四方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南京英斯瑞德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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