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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1 15:31:34 股吧网页版
光隆能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872109 证券简称:光隆能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光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光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浙江光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公司依法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公司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事业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信息披露:收集、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方式与所有投资者沟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及路演等活动,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沟通;公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三)定期报告: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筹备会议:筹备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五)投资者接待:与机构投资者、行业研究员、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接待来人来访;

(六)公共关系:与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协会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七)媒体合作:加强与媒体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九)与其他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其他有关中介机构或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方面;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会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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