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8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872107 证券简称:昊华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西昊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西昊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由于该公告存在遗漏,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因工作人员按照实际业务情况披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扣税说明不一致,现予以更正补充。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告编号:2022-013
更正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125000 元。(如适用)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除以上情况外,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西昊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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