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101 证券简称:观天执行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2、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
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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