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25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72101 证券简称:观天执行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4 月 1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4 月 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蔡红兵、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保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佩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市仁和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崔传中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公告编号:2022-018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被告签订《供暖项目委托投资运用合同》,为被
告提供投资、建设及供暖运营服务。201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被告签订《补
充协议》,对供暖面积及年采暖费用进行变更确认。现因被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导致公司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供暖费用人民币 580,950.00 元;
2、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供暖项目委托投资运行合同》及其《补充协议》;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4,879,980.00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六)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4 月 19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6 日、2022 年 7 月 6 日两次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未出审判结果。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其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2-018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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