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2092 证券简称:易畅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易畅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易畅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承诺管理制度>的 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易畅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北 京 易 畅 传 媒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 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
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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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
容应具体、明确。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 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
项承 诺事 项必 须有 明确 的履 约期 限, 承诺 履行 涉及 行业 政策 限制
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
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
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
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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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
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
务,如根据《公司章程》需要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承诺
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
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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