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2092 证券简称:易畅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易畅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易畅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易畅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北京易畅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 易畅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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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
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也不超过15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由股东大审议。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标准的投资,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相关义务。
第十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
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
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
和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等相关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
投资项目进行后续评价。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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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投资的部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
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
发生损失,或内部审计发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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