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4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77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 233
第一节 董事......233
第二节 董事会......26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4
第七章 监事会 ...... 34
第一节 监事......34
第二节 监事会......35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第二节 内部审计......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99
第一节 通知......399
第二节 公告......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3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 43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 ...... 463
第十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3
第十五章 附则......46
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并已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18331440X,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NYC(Beijing)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 1 号楼二层 C 段 2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5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方应向公司所在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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