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2082 证券简称:百年育才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
公司内部治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募集资
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
公告编号:2025-045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开户与使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 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 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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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募集资金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确有必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 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三条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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