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72082 证券简称:百年育才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
公司内部治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超过 30%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内)、贷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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