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1
公告编号: 2023-042
证券代码: 872077 证券简称: 恒泰铭业 主办券商: 诚通证券
山东恒泰铭业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关于对山东恒泰铭业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 2023〕 464 号)
收到日期: 2023 年 8 月 11 日
生效日期: 2023 年 8 月 8 日
作出主体: 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 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恒泰铭业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王闻超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金晓燕 其他() 股东
闫鑫宇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 2023-042
(一) 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股东金晓燕质押其持有的恒泰铭业 1,125,00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公司股东王闻超质押其持有的恒泰铭业
2,2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 上述股权的质押权人均为济南泓湖
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补充披露。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恒泰铭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股东金晓燕及王闻超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则》)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王闻超、时任董事会秘书闫鑫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恒泰铭业、王闻超、 金晓燕、闫鑫宇采取口
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治理的合法合规性建设,公司将督促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公告编号: 2023-042
级管理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信息沟通,增强信息披露意识,提升
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东恒泰铭业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
示的送达通知
山东恒泰铭业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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