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2069 证券简称:三驰惯性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三驰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三驰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治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三驰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驰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三驰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人包括关联
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定不明确的,以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为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
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监事会出具的意见,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特别注意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业务备用金除外)。
第二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2.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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