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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30 15:42:32 股吧网页版
孔明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天孔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101号

致:北京中天孔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天孔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天孔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关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正本或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和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刊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北京中天孔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不含网络投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楼-3至25层101内10层1001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鄂威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2.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03.538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公司已在2023年4月26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3.538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3.538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3.5381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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