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058 证券简称:鼎运智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厦门鼎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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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厦门鼎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鼎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鼎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 公司暂不设立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董事会暂不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年度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含 5%)的资
产损益处置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应由股东会审议之外的其它对外担保事项;
(十七)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下列事项:
1、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本项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利率汇率产品的远期、掉期交易以及其他高风险业务的,不得作为日常经营事项全权交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办理;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但不包括公司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向银行借款或申请授信额度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公司向银行借款或申请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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