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2055 证券简称:天意药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徐州天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天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
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总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审批、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可行使以下审批权限: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资产抵押(或质押)事项(本条以下简称“交易”)的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或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权限: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以下,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
(三)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的关联交易,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
次。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分别对总经理负责,并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节 副总经理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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