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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8:04:17 股吧网页版
正中信息: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044 证券简称:正中信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公司股东享有质询权,有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超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的行为提出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通知股东。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会。由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会必须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外,公司还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采取电子通信会议的,公司将以录像留存或律师现场见证的方式核验参会股东身份。

公司以公司建立的股东名册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凭证确认股东身份。

第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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