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044 证券简称:正中信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行使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并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职责如下:
(一) 负责公司整理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事务,董事会制度体系建设,指
导子公司的现代化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等工作;
(二) 筹备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三) 组织开展董事调研,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 做好与董事们的沟通,完成董事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
董事应当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或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更换。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 2 日内向
股东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九条 董事提出辞任或者任期届满,应当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任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2 名。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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